办理手续:
(一)凡暂住在出租屋的,要在入住24小时内到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小组办理申报手续,由本人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申领《暂住证》。
凡承租人员的亲友来访,需临时留宿者,由承租者到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办公室申报。
(二)凡暂住在居民家中的,还需凭亲友户口簿到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小组申报。
(三)凡在工矿、企事业单位内部工地工棚工作和住宿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由用工单位统一将需要申领《暂住证》,人员名单列册登记送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小组审核,逐人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申领《暂住证》。
扩展资料:
申报暂住、申领《暂住证》的对象范围凡常住户口不在本市行政区内而来本市从事经商、务工和其他经济活动以及外出探亲、访友、参观、旅游、治病、学习、出差等需暂住7日以上的人员,必须申报暂住登记。
其中来广州地区从事经商、务工和其他经济活动,年满16周岁的外来暂住人员,在申报暂住登记的同时必须申领《暂住证》。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相片回执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可直接用身份证照片,也可以提交回执照片)
请到具有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或者申办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由工作人员读取居民身份证相片
4、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备案)
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1、先到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办证受理点要收1张白底照片及1份照相回执);
2、带齐个人身份证资料和暂住资料,到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现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如平台上已有本人信息资料的,此表不用再填);
3、受理后出具《居住证领取回执》;
4、待接到通知后,持《居住证领取回执》到原办证点或由该社区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人员上门巡查时交居住人员签收。
现在办理的都是居住证了。到你住所当地居委会可办。咨询电话也就是当地居委的电话。
广州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有:1.填好的《广州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2.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4.居住地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工作单位等出具的能证明居住地址的证明);5.办理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居住证的,需要提供就业或经商证明材料。
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每证20元的工本费;除此以外没有其他收费。治安联防费(每人每月最高2.5元)是经省政府批准收取的,但应按实际居住的期限按月收取,不能按办理居住证的期限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