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对违约采取的严格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违约方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其不履行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