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工厂做了十一年了,进厂那么久也没签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买社保,工资还压四个月,我现在不想做了,

2025-05-06 03: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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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提供如下法律意见:
1、工厂的做法是违法行为。
2、基于工厂的违法行为,您可以解除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获得补偿金以及赔偿金。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3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您还可以向社保局和劳动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