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的情况,如果仅仅是使用“沙县小吃”这四个字的话,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在图形标志、门店装修等各方面都模仿他人,则有可能构成侵权。
首先,即使“沙县小吃”的图形是福建省著名商标,也改变不了这四个字并没有注册成功的事实。
其次,“沙县小吃”作为一个地理标志,无权禁止他人的正常使用。只要你能够证明自己并非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都可以使用“沙县小吃”的字样,并非一定要得到某协会的授权。(“沙县小吃同业协会”这行文字属于集体商标,只有加入该集体的人才有使用权,除此之外别无他法,不能授权任何人使用。)
再次,可以通过营业执照上的商号名来进行正当使用,也就是说,执照上的名字叫“****沙县小吃店”。
属于侵权之列
建议取得收取后在开
沙县小吃也是有管理机构的
这属于以下商标品牌了
做生意要细心啊
怎么加入沙县小吃同行业公会?
你开小店不会有人管的,如果开大点正规的就不行了。
肯定是侵权。但这种小店没什么人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