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红字发票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公司已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的,前期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在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的当月,以红字发票通知单数据为依据做“进项税额转出”帐务处理,且在凭证摘要中标注“红字发票进项转出”字样。公司收到的红字发票,不需要交接认证处理。
带着对方提供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通知单(对方税务机关出具退换货或其它证明理由的证明才可以开具),有些税务机关要求备案的,还要去主管税务机备案才能开具红字发票,各地的税务局对要求企业提供的资料可能稍有差距,以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取得红票后贵公司冲减销项税,对方公司做进项税转出 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核销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中没有指明,但《通知单》的使用说明中却有所提及,有些地区防伪税控系统的版本过低,“核销”工作无法在系统中自动完成,《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核销”工作,需要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携带购货方送达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和已开出的红字专用发票到税务机关进行确认完成。
因此,可依据以上规定进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核销手续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