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未停止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重新聘用劳动的,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发生纠纷,不以劳动法调整。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单位有责任有义务为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关系的手续,并负责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如果是单位的原因,无论是主观还是无意,导致了员工未解除合同、办理退休手续,应享受未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单位要承担员工的损失。楼主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来判断。
1、你现在是到了退休年龄了对吗?如果是,公司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补偿,尽管合同期还没有到。这个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的。
2、如果你是现在还没有到退休年龄的,哪公司不能随便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否则可能要给予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合同期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正当理由。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