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我已经到六十周岁被公司裁员已干十年零六个月有没有补偿?

2025-04-25 14: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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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现行的法律规定,由于已经年满六十周岁,已经依法享受相关的退休待遇,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即使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当事人年满六十周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得不到任何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