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作出规定。 法律专家对此有两种意见: 1、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余额可以作为个人财产而成为执行标的; 2、因为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用于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专项资金,在提取、使用方面有其法定条件,部分专家不倾向把个人住房公积金作为执行标的。 有少数案例执行过个人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要看法院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