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张三向李四借钱15万,留下了借条,借条上有完整的张三本人签名,欠款金额,还款时间指纹等,但到还

2025-04-28 16: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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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1借条上的欠款,属于李四参与非法集资的款项,所以也是张三非法集资款。2如果张三有可供支配的财产,那么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如果没有,那就是要不回来的3投资给王五的钱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冻结款项。但是王五死了,法律规定不能向死人提起诉讼,所以要向其财产继承人协商。也就是说十有八九要不回来了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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