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构成轻伤行政转刑事根据多少条法规?

殴打他人构成轻伤行政转刑事根据多少条法规?
2025-02-23 13: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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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殴打他人,如果没有造成伤者轻伤以上伤情的,应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但是如果经法医鉴定,伤者的伤情达轻伤或重伤的,则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案件,应该依法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回答2: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