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检查全省执行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工作;规划全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法律援助队伍和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全省社会组织和法律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组织指导全省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宣传和对外交流协作;协调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案件受理争议;组织办理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省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
主任:张 玫 贯彻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全省“148”法律服务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148” 法律服务工作的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和业务培训;会办和处理“148”分流的重大、疑难案件和事项。
主任:张 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