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外地走失并报案.现小孩找到,要到外地销案吗?很远.

2025-02-26 14: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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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具体情况不了解,接受报案的公安机关,当地可能只是进行了登记,并没有刑事立案。因此,可以向本地公安机关汇报情况,本地公安机关一般会通知报案地的公安机关。也可以自己电话通知外地的公安机关。如果已经刑事立案的(当时应当有立案通知书送达报案人),办案机关要求出具证明一类的材料时,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邮寄外地立案的公安机关。


法条链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2、第一百八十四条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回答2:

打电话告知那个派出所即可

回答3:

先电话告知报案地派出所

回答4:

可以打电话到当地派出所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