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实际操作中,因为你还不是领导干部,影响不大,一般不会执行回避(意思叫你低调点,没人举报就好)。另外,我不清楚你们那级别,镇上哪来的规划局呢?如果是上级局的派出单位,你和你亲戚就并不属于一个单位 ,完全不影响。如果以后你当上副科级领导,组织部肯定不会让你们在一个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报考公务员考试时,在满足报考单位招考条件的同时,也须符合报考岗位对于“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资格条件。
公务员面试中应该回避的亲属关系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