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进一步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