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以下几种不能报销:购买方为的,取得普票只有名称没有税号的,购买方我及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不需要税号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时,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统一开具办公用品不能报销必须写具体物品名称才可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