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里面提的“最后一次复效”是什么意思

2024-12-04 19: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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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逾期60天不缴纳保费,保单就会中止。保单中止的时候,如果出现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

对于中止的保单,在2年之内是可以通过补缴保费,使保单重新生效,这就叫做“保单复效”。所谓的“最后一次复效”,就是最近的一次通过补缴保费使保单生效。

如果您一直按期缴纳保费,最后一次复效的时间其实就是保单开始生效的时间。

举例子:

1999年2月1日您缴纳了首期保费,2月10日保单开始生效。
2000年2月2日您不缴纳保费,那么4月2日左右保单就中止了。从2月2日到4月2日之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要赔;4月2日以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赔。
在2000年4月2日到2002年4月2日之间,您都可以选择补缴保费,使保单复效。比如说,您在2001年8月9日补缴了保费,保单复效成功——那么8月9日就是“最后一次复效”

回答2:

首先,需要了解复效的意思,什么时候才会用到复效呢?通俗讲,比如保费2年内没有交费了,现在想起要向保险公司交保费,那么就需要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保险法》规定,双方协商解决,达成协议之后才可以续交保费的。

其次,这时就需要提到保险有效性,复效通过之后,保险公司不可能马上合同生效,就存在一个潜在的“观察期”,一般为60/90天居多。
观察期过了之后才能够重新生效。

第三,有可能多次申请复效,所以就有保险公司按最后一次复效日期为准。

第四,提到保费到了交纳期,有60天宽限期,60天合同继续有效,60天后才合同中止。

举个例子,某某A合同在2010年4月4日该交保费了,但没有交纳,60天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也就是出险,保险公司照样承担责任,也就是到6月3日这段时间。
之后合同就中止了,2年内可以申请复效,2年后自动终止合同。

回答3:

最后一次复效指的是最近一次的复效。复效是因未交保费而效力终止,因重新补交保费而恢复保险效力。
复效就是保险合同因未交保费而效力终止,因重新补交保费而恢复保险效力因复效是不限次数的,最近一次的复效亦称为最后一次复效。
再保险合同独立于原保险合同,二者之间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承继关系。所以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也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不对其履行补偿义务为借口而拒绝、减少或延迟履行其对保险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义务。

回答4:

就是你的保险到期了,你没交钱,还有最后一次机会让保单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