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犯人刑满释放后,如果遇到生活困难,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临时救助列为专章。临时救助制度,旨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临时救助主要针对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有些家庭可能生活条件还不错,但突然遭遇了火灾、交通事故或者家庭成员中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家庭陷入临时困境,这种情况被称为急难型的贫困。
第二种,有些家庭的家庭收入和经济状况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但是由于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残疾人、重病人、有孩子上学等因素,生活必需支出比较大,这样也造成了家庭出现临时性的生活困难。还有一些家庭,已经纳入低保,但是由于家庭支出突然增加,也遇到临时性生活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第三种,流动人口面临的基本生活困难。流动人口比较复杂,一种是现在属于既没有本地户籍也没有办理居住证的,还有一部分,已经在当地领取了居住证,也就是“新居民”,但是现行的社会救助制度,比如低保、医疗救助等,都强调在户籍地申请,所以这样就把一些遇到了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非户籍人员挡在了社会救助之外,这样就造成了救助的盲区。
临时救助制度的目标,主要就是解决急难型和支出型贫困问题,还有流动人口遇到的一些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临时救助申请条件
(1)因患急重病经其他各种救助措施后,个人自负医疗费仍然很高,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
(2)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因遭遇灾害、车祸等突发性灾害,造成家庭财产损失或身亡、重伤,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4)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