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专用发票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抵扣联在认证后,确认“认证相符”后才能为合法的抵扣凭证。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将税款抵扣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国税机关依法对一般纳税人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专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检查。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发票联附后,抵扣联单独装订成册保存备查,由你保存。
抵扣联单独保管即可,不必附后。
抵扣联应作为认证抵扣入账的原始凭证附在会计凭证後面。
是的,需要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