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1]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这个就要看你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否为固定期限(3个月或者6个月等等),如果超出了签订试用期时间,单位就要按照转正工资给你发工资,否则你可以找劳动局要求单位赔偿
主要是你太心急了,领导有时候应酬多,贵人多忘事吗!你可以问问当班管事负责人或人力资源科负责人,多问问没关系,自当给领导提个醒。
耐心地待,收集证据,及时维权
你辞职公司不会给你补偿,除非公司辞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