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2份笔试准考证、证明满足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 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19年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详阅本文件其他部分。
包括身份证、居住证、准考证和居民户口簿等证件和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对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需提供书面说明,经验证比对考生居民身份证等考生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面试。
包括:学历证、学位证,应届生应当出具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就业指导部门提供的在读证明、学习成绩单,《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有关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者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出具的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包括: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计算机、英语、普通话等级考试证书。
包括:以社会人才身份报考的,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或失业证明;报考现役军人配偶定向岗位的,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现役军人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登记证件号与身份证件号码不一致的,需军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招考“其他条件”明确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