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创作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如下:
1、艺术创作主体与艺术创作客体是相对应而存在的。艺术创作主体即艺术家。艺术创作的客体,则指有一定审美价值,或者经过提炼而具有审美价值的特殊的社会生活、自然界和包括人在内的客观世界。它是艺术创作主体参照、实践和创造的对象。
2、艺术创造客体是艺术主体的主观观照,是用心灵浸泡过的社会生活。
所谓具有审美价值的生活,指的是那些本身就富有诗意,具有美的属性的社会美、自然美。能直接激发人的美感,无疑是属于有审美价值的事物。艺术反映生活中的美,同时也要反映生活中的丑,但要化“生活丑”为艺术美,通过艺术处理使之具有审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