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追偿;因为按照要求所有车辆都应该交强制保险,如果不交则按照规定处罚车主。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强制保险,是指根据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比如,世界各国一般都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为强制保险的险种。由于强制保险某种意义上表现为个人意愿的干预,所以强制保险的范围是受严格限制的。保险公司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强制保险又称为法定保险,是由法律规定必须参加的保险。商业保险一般都实行自愿原则,但是对少数危险范围较广、影响人民利益较大的保险标的,则应实行强制保险。从国际上看,强制保险的形式有两种,一是规定在特定范围内建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保险关系。这种形式对保险人、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范围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保险人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二是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人或财产都必须参加保险,并以此作为许可从事某项业务活动的前提条件。规定的强制保险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只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才可以实行强制保险,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保险公司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没交强险交通事故连带责任人赔偿后,可以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权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车辆未购买交强险是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车主也会受到连带责任
可以追偿,具体可以向法院提起追偿的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