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省级融资担保公司补办经营许可证(初审)”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办理人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3 份;附办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骑缝处加盖公章。)
2.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3 份;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一般情况需提供:机构成立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3 份;原设立融资担保机构的备案批准文件复印件。)
4.一般情况需提供:经营许可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3 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一般情况需提供:刊登公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3 份;补办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机构,需要按照冠名标定的范围所在地主要新闻媒体刊登遗失公告,冠省名的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刊登遗失公告,公告期均为5天(提供公告期起止日及公告期内当地报纸的原件5份)。)
6.一般情况需提供:融资担保公司企业信用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3 份;单位盖章。)
7.一般情况需提供:融资担保公司申请(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3 份;原件、加盖公章。)
8.一般情况需提供:审查意见表(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3 份;所在地县(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审查意见表(原件、要求主管领导及负责人签字)。)
9.一般情况需提供:提供要件真实性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3 份;附加要件明细、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10.一般情况需提供:信用吉林企业信用信息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3 份;单位盖章。)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