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什么为应纳税所得额?

2025-04-28 01: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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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答2:

你好,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分得的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取得的偶然所得额。希望可以帮到你。

回答3:

你好,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收入,需要乘以相应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希望采纳。

回答4: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