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您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要求公司为您补缴社保,支付双倍工资,支付补偿金,返还所扣的押金。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你可以去社保局和劳动局告。
社保局,自然就是给你补买社会保险,也就五险+大病险。
去劳动局告,就是告他们没有和要你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还有押金。你主张对方给两倍工资,如果之前每个月工资正常发,那就再补一倍工资,最长能补11个月工资。相应的赔偿,看你自己要,1-4个月,可协商。
拿上相关的证,据,
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
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