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新罪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行为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触犯了新的犯罪,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如下:1、如果行为人涉嫌重新犯罪,执行机关应该暂扣行为人的保证金,等到法院判决生效再决定是否没收;2、如果行为人是故意重新犯罪,那么直接没收保证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是过失重新犯罪又或者是不构成犯罪,执行机关应该退还保证金给行为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