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轻便型的两轮、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轻便型的两轮、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了10年的,正三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达道路9年的,需要进行报废。
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五条的规定,部分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如下:
1、小型和微型出租客车,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大型出租客车,使用年限为12年。
2、租赁的载客车,使用年限为15年。
3、小型教练车,使用年限为10年。中型教练车,使用年限为12年。大型教练车,使用年限为15年。
4、公交客车,使用年限为13年。
5、专用的校车,使用年限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