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投诉法官的可以找上级法院或检察机关的违纪问题,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违法问题,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如果是起诉不受理,可以凭裁定向上级法院上诉;如果在审判时法官违法裁判,甚至徇私枉法,可以向同级检察院反映;如果申请执行,法院迟迟不予执行,可以向该院院长反映,要求尽快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