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讨论问题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这个规定出自《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六条,原文是: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内容包括: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2、少数服从多数;
3、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4、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