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正式运行,您的有关信用信息已被记入该数据库,成为您信用记录的一部分。请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征信部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不可代查,也不可电话查询)。更多征信知识请登录中国人民银行网站www.pbc.gov.cn查询。人民银行规定,各发卡银行都需将客户的消费及还款记录定期上传,不可篡改。我行也不会对您的使用记录做出任何不良的评价,只是如实的反馈您的历史使用记录,不加任何主观判断。若您后续办理贷款业务,放贷行会综合参考您的信用记录,并不仅针对某段时间,若能坚持保持良好的消费和还款记录,则会不断增加您的信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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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一:客户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或在我行及同业账户(包括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等)目前状态逾期,或最近12个月内出现过一次逾期90天以上不良记录(即逾期状态标志为“4”)。
第二:通过其他征信渠道获悉客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因违规用卡等行为被列入我行、同业、人民银行或征信机构不良客户信息库;
(2)存在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3)有恶意骗取银行资金行为;
(4)正在服刑期间或最近7年内曾有过刑事犯罪记录。
第三:经发卡行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行为。
第四:客户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最近12个月内曾经出现过逾期60天以上不良记录(即逾期状态标志为“3”)。
只有连续三个月都没有还款记录,或者银行工作人员多次通知没还,才有可能会加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