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自然人可以同时担任几家公司的法人

2025-03-07 06:55:4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你说的自然人应该叫法人代表。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公司法》第57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的承担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逾5年;(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懂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的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依《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回答2:

应该是可以的。
但是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公司

回答3:

可以吧?我想可以,然后成立个集团不就得了

回答4:

参考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