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离婚撤诉6月后再诉与判决书下来6月后再诉,结果有什么区别?

2024-12-04 10:35:3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原告撤诉和判决不准予离婚都是属于没有达到离婚目的,都需要经过六个月才能再次提起诉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44、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在第一次起诉没有达到离婚的目的,如其再想起诉离婚,则必须在六个月以后才可以在起诉,除非有新理由、新情况。这里的新情况、新理由是指原告在第一次起诉过程中还没有出现,但在原告撤诉、判决不予离婚或调解和好之后又出现了新的情况,这些情况足以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彻底破例且且无和好的可能。

回答2:

因为法院对待婚姻态度审慎,加上我国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这个标准很空泛很难把握!针对你说的两种情况,先由法院判决驳回离婚诉讼,半年之后再以同样理由起诉,这样表明你离婚的决心,也证明你们之间关系不可修补,没有挽回的余地,第二次起诉离婚就会判决了;但是,你现在撤诉,法院考虑的只是你是不是回心转意,想挽回这段感情,更加不会判决离婚了。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作为这么小的孩子,法院也会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因素,判给母亲照顾居多,但是,也得充分考虑父母各自的收入情况和能够提供的抚养条件因素的!

回答3:

你如果想离婚,我建议你,不要撤诉。如果撤诉,下次还有很大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你现在要坚持离婚,如果法院认为感情没有破裂,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你再起诉,法院一般判决离婚的。

回答4:

一般情况下,判决不许离婚后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大一点。因为法官会考虑起诉方对于离婚的迫切性已经是调解无法挽回的,认定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
如果撤诉后六个月再次起诉的,跟第一次起诉没有很大区别。
建议你还是等法院判决,判决不许离婚后六个月再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