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业务是不同:通知行是负责通知和修改信用证以及其他信息的通知,不付款。议付银行是负责通知和修改信用证以及通知和支付其他信息。
其次,位置不同:通知行是出口商所在地的代理行。议付银行是谈判银行是付款人所在地的代理银行。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是信用证关系中的主要当事人,根据信用证流程,受益人备齐所有单据后,向通知行提交信用证及全套单据,如果通知行不对信用证进行议付的话,那么其仅仅是接受单据并将之转递开证行。
第三,责任不同:通知行是只能对信用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现场查询,并且不对付款承诺负责。议付银行:对信用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详细询问,并承担支付承诺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通知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议付行
通知行就是接收信用证并向受益人发送通知的银行,议付行是受益人将单据提交议付的银行。
如果信用证并没有限定议付行,受益人可以在任何银行议付。
如果限定议付行(一般会限定在通知行议付),则必须在通知行议付。
通知行只负责通知信用证到达,而议付行是接受信用证交单的,两个的功能是不一样的;只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的受益人都会选择自己的开户行作为通知行以及议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