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的问题有点钻牛角尖的感觉,变更诉讼请求,定义为:原告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案件审理之前,认为诉讼请求需要变更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对原诉讼请求进行变更。
(1)你作为被告,诉讼请求本来就不是你提的,你有什么权利变更?当然无权
(2)无需单独审理是否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2、劳动争议案件作为仲裁前置的特殊案件,必须依法先进行仲裁,法院才可以受理,因此,法院拒绝你直接向法院提起关于新的请求是合法的。
3、程序公正是对双方都公正的,不能说劳动法偏向保护劳动者利益,就认为劳动者随便什么时候都可以变更。你只是基于个案以点概全,有些案件,单位也可能是受害方,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程序要求不同,何来程序公正?
综上,法院的处理合乎程序法规定,您就无需在此愤慨了;其次,法律对于前置的规定不能因任何一方而有所特殊,这点,你就不用抨击程序公正的问题了。
我们是专门为劳动者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团队,深知程序公正对我们来说有多重要,请不要用你的个案来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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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是原告提起,被告不能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就主张事项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另案申请仲裁。
可以
可以啊。
sd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