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申请人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加上第一次起诉法院的判决书。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扩展资料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诉讼
一方起诉离婚时需要以下必备材料:
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原告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注意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要过6个月以上才能再起诉。
扩展资料:
【离婚起诉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
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就可以了。
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常见误区】
“先离婚就会吃亏”也是很多人固有的思想。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处理。因此,先起诉不等于一定能判离,更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关于彩礼的问题,也是中双方所争执的问题。
法院对女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则按赠与处理。而法律规定赠与一经成立,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因此离婚案件的见面礼一般都是不会返还的。
关于“青春损失费”和“财产转移”等财产的相关问题也是产生误区的地方。
有的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
“分居两年即可自动离婚”是很多人潜意识的想法。
这种认识没有法律根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诉讼
身份证、民事起诉状、第一次的判决书、结婚证以及相关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第二次起诉时法院需要上列材料。身份证、判决书、结婚证要带原件及复印件,民事起诉状三份。
离婚案件应准备如下证据材料:
①婚姻关系证明
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⑧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财产证明、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等这些材料与第一次起诉没什么区别。
只是另外应带上第一次起诉法院的判决书,以证明曾经起诉过一次,且应注意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要过6个月以上才能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