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你自己的房产,且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的,那么可以申请更正。如果是因为债而房屋归属于你,那么除非房屋现有权利人同意,可以直接变更以外,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进行变更登记了。
(2)自从物权法颁布实施以来,房屋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屋就属于谁,如果属于登记错误或者是物权纠纷,就只有通过房屋现有登记人同意变更或者是通过诉讼来变更。
(3)相关法条:
①《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②《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③《物权法》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为什么房子还不是自己的呢?
应该说你们是签署了一份民事协议,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是有效的,但是严格来说房产证就是必须要过户到你的名下房子才能完整的算是你的,所以你还是要想下办法跟对方沟通下去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下过户手续。
这样的话 必须要单位出具证明 要有证明人 把房产证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否则会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