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常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至于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情况,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情况各地不一,一般是0——30天不等(注:有些地方没有晚婚晚育产假),建议参照当地计划生育条例。另外除法定产假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能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详细参考如下:
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
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小贴士: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 增加30天(30天并非固定假期,具体天数会因各地不同而有所差异,甚至可能没有晚育产假)
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名词解释:
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又不一样,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
另外: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相关规定,会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再给一些产假或者产休,是福利制度,所以会有不同的人不同的产假,上面所说的是劳动法规定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正常产假90天,难产增加15天。产假满期后,如果员工还想请假,那么只能请病假或者事假,病假需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有病假证明的,单位应当给予准假。事假必须征得单位同意,单位不同意的必须出勤,应当出勤而未出勤的算旷工,旷工达到单位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单位就可以解除。
按照最新颁布的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产假为98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是女职工的法定权利,不可侵犯,如果超过产假后女职工因身体原因无法工作,可凭医院开具的证明休医疗期,用人单位不能接触劳动合同。
如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无故旷工,经用人单位通知后扔拒不到岗的,可以接触劳动合同。
1.产假:90天,晚婚加30天,如果难产加15天,如果产两胎加15天,高龄产妇加15天;
2.如因病假超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如因其他原因超出法定时间,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