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留存的发票票根丢失怎么办

2025-05-06 02: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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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一)丢失发票; (二)损(撕)毁发票;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四)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五)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六)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七)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因此,丢失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属于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丢失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调查后,无利用发票偷税行为的,有可能存在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但处罚应当是从轻的。

回答2:

发票丢失不需要登报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