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以上只是一个感情不和的离婚理由,而不是一个离婚条件,不存在自动判决,如果一方不承认有分居,这个两年的定义也就无效,目前在中国也没有对分居两年的确认措施.
只是,有没有分居其实并不重要的,因为在一方坚持离婚,并向法院连续提出两次起诉要求离婚,那怕另一方不同意也多会判予离婚的了.这两次离婚的起诉合并时间也不用两年,半年一次.
2、分居的方式。分居应采用协议分居与裁定分居两种。协议分居也称自愿分居,夫妻之间私下同意将夫妻关系疏远,可由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合法协商的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子女的临时抚养、财产的临时占有、使用及处分、分居的期限达成书面协议,而无须经人民法院批准,不涉及诉讼程序,该协议可经公证机构公证。裁定分居是一方当事人坚决要求分居,在符合法律规定分居的条件下,由人民法院依审判程序作出裁决。
3、分居的理由。分居的理由应当是法定理由与事实理由相结合,分居的法定理由应当与离婚理由相同。根据我国修正后的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法定理由是感情确已破裂,具体情形有: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⑤一方被宣告失踪;⑥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分居:①一方与他人通奸,另一方认为无法忍受再与之共同生活的;②一方有义务但故意不给配偶合理的生活费用或该配偶未成年子女合理的生活费和教育费;③一方明知患有传染病而坚持与配偶发生性关系;④一方名誉受另一方损害;⑤一方有严重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⑥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缓刑的;⑦有其他致使夫妻无法共同生活的情形。
4、分居的期限。协议分居其期限的长短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裁定分居应以3个月到2年为限,期限届满,如当事人依然要求离婚的,可判离婚。
5、分居的效力。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妻子或丈夫同居,可协议一方或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育费由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对分居期间的财产应进行约定,如无约定,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居期间的债务,除赡老抚幼所负债务外,一律视为个人债务。
6、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裁定分居的可由一方撤回分居、离婚之诉或因分居期限届满判决离婚或当事人一方死亡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