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是否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工伤医疗补助金
已经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法律上不存在再次就业的问题,不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因领取养老金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人员,不能认为其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其在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仍然应当支付相应的医疗等费用,其后续的工伤医疗有充分的保障,因此也不应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简单一点说,就是工伤后你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你辞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可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但如果在一个单位干到退休,没有重新就业内容,也就没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仍然应当支付相应的医疗等费用,其后续的工伤医疗有充分的保障,因此也不应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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