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产所有权是企业领导权和国家政权的客观依据,企业领导体制是国家政权体制的微观基础。一元化公有产权模式必然要求有一个抽象的公有产权代表,正是适应这个抽象产权主体的要求,我们构造了传统企业内部党、政、工三合一的权力体系,进而构造了党、政、人大三合一的政权模式;传统企业领导体制模式不仅是单一公有制产权模式的必然选择,也是传统政权体制的摹本和微观基础。第二,党执政的微观基础正随着财产所有权结构的变革而发生变化。中国的市场经济和国企改革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大背景下展开的,这是时代的选择;正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融入国际经济大环境的客观需要,我们必须打破传统一元化公有制产权模式,构建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元化财产所有权模式;多元化的产权模式必然冲击传统国有企业党、政、工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依法建立规范的企业领导体制,调整企业党组织和职代会的定位,进而推动整个国家政权体制和党的执政方式的变革。第三,新兴产权主体是推动企业领导体制进而推动国家政权体制变革的动力主体。国有企业领导体制以及与之相应的政权体制改革需要一个动力主体,一种利益驱动机制;传统企业领导体制以及与之相应的政权体制具有一种历史惯性,传统体制下的权力主体客观上存在一种 “自我手术”效应;新兴产权主体不仅会要求拥有相应的企业领导权,而且还会要求国家政权能够代表他们的意志,维护他们的利益,甚至直接提出参政要求。第四,主动改革国家政权体制和党的执政方式,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要求。财产所有权、企业领导权和国家政权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三者之间是一种双向的、彼此依存的互动关系;三方面改革必须整体推进才能协调发展,单方面推进财产所有权或企业领导权的变革,而任政治体制改革一味向后拖延,容易酿成突发性社会震动;主动、自动是平稳的,被动、由外力推动是有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