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由原告预交,最后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交纳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