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产假,最低是98天(各地均有所增加),其中包括双休日和法定假日,如最后一天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