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户口之后,带好你新户籍地的户口本,到所属的派出所就可以办理身份证了,没有什么特别的手续。
一、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办理过和遗失证件的除外);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初次办理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提供);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户政室打印)。
二、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4、初次办理、按期换证每证20元,遗失、损坏补证每证40元。
扩展资料:
普通身份证
2003年6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如下: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法律同时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临时身份证
2005年9月20日,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从2005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届时,公安部于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规定了新版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而原《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则规定的是: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分别为一年和二年两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身份证有效期
户口迁移不影响身份证的法律效力,原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也可以到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办新住址的身份证。
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填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
3、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本人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同时可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
2、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一个月后,凭居民户口簿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
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当身份证到期了后,就需要去公安局续期,及时续期才能够让身份证正常的使用。有些人听说身份证续期要户口本,身份证到期怎么换?
根据公安部令第43号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公民不需要换领身份证:
一,公民迁移户口后,仍在本市的市辖区行政区域内。
二,公民迁移户口后,仍在本县的行政区域内。
即如果公民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需要换领身份证。
居民户口跨省迁移后,原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中的住址发生了变更,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第八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修正)》第十一条规定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迁户口后需要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本,持新户口本办理身份证换证。要求在派出所拍摄身份证件照,录入指纹,交纳工本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