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属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2025-04-05 1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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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卖淫嫖娼的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是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卖淫嫖娼一般处最低10日、最高15日的拘留,可并处最高5000元的罚款。但是如果嫖娼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且无论是否为自愿行为,都涉嫌强奸罪,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卖淫嫖娼要进行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对于已经谈好嫖娼价格,或者已经进行财物交易的,但是还没有发生性关系的,也会认定为卖淫嫖娼,但是可以从轻处罚,处5天以下的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以下情形卖淫嫖娼认定为刑事犯罪:1、违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认定为犯罪。2、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的,认定为犯罪。该行为属于组织卖淫,所谓的组织行为,可以理解成“老鸨”。只要在卖淫活动中进行组织、策划、指挥,都可以认定为组织卖淫。3、嫖宿未满14岁以下的女性
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仍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即使双方你情我愿,依然可以认定为强奸罪。4、故意传播性病。明知自己患有淋病、梅毒、艾滋病等性病,仍然进行卖淫嫖娼的,认定为犯罪。如果没有进行卖淫嫖娼,但是出于故意的目的,导致他人染上性病的,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回答2:

现行的法律中卖淫不属于犯罪,可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 。具体规定如下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回答3:

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