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没有身份置换的规定,在国企改造中,对原企业的固定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时,将原企业工龄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予以经济补偿的,在改制后的企业再就业,原企业的工作年限不再计算新企业的经济补偿。
你好,我是北京的劳动维权人士,维权经历近10年,认为: 委托专业人士维权,跨越不良当事人的“陷阱”,为你摆平!!!以事实为准,确实是给了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