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样科学的使用农药?

2025-02-24 11: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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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症施药:要根据病虫的为害特点,选用不同作用的药剂,做到对症施药,才能收到预期的防治效果。

为此,一是要了解和掌握常用农药的作用特点、剂型、防治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二是要分清防治对象,确定发生的是什么病或哪些害虫。如发生的是刺吸害虫,要选用内吸剂和触杀剂;若为咀嚼口器害虫,要选用胃毒剂。防治白粉病,要选用硫制剂。如果是种苗传播的病害,应采取种苗处理,浸种或拌种;如为空气传播的病害,则应采取喷雾法防治;如为土传病害,需用土壤消毒剂。

三是要注意新老农药交替使用,尽量减缓防治对象抗药性的产生。

四是要尽可能选用对天敌杀伤作用小的农药品种。

2.适时施药:防治病虫害需要适时。即选择病虫生长发育最薄弱的环节和最有利于大量杀伤的时机施药,才能提高防治效果。一般病害在整个侵染循环或生活史的不同阶段,对农药的反应和敏感程度有显著的差别。

在发病初期或病菌孢子萌发侵入寄主阶段,是它的生活史中最薄弱的环节,此时对药剂较为敏感,抗药力最弱,因此是防治的有利时机。害虫的不同发育期,对药剂的敏感程度不同。一般害虫以3龄为分界,3龄以前抗药力弱,3龄以后抗药力显著增强,特别是卵孵化期和幼虫的蜕皮期抗药力最弱,是防治害虫的最佳时期。

但防治介壳虫和钻蛀性害虫则不同,介壳虫类害虫要在若虫孵化盛期进行防治,钻蛀性害虫要在钻蛀之前或刚刚蛀入时施药防治效果最好。

3.严格掌握施药量:任何一种农药的使用量和浓度都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施用,不能任意增减。如随意提高用药浓度,增大药量,不仅易导致病虫产生抗药性,污染环境,杀伤天敌,而且还会出现大面积药害。

反之,任意降低使用浓度,就会达不到预期的防治效果。为此,一方面要准确掌握每种药剂对某种防治对象的使用浓度;另一方面还要掌握每种农药的药效期。根据农药的有效期长短和防治对象的生活习性选择药剂和确定施药次数。

4.轮换用药:在一个地区长期连续使用单一品种农药,容易使病虫等有害生物产生抗药性,特别是一些菊酯类杀虫剂和内吸杀菌剂,连续使用数年,防治效果就会大幅度降低。

因此,轮换使用作用机制不同的品种,是延缓病虫产生抗药性的有效方法之一。

5.合理混用农药:合理地混用农药可以提高防治效果,延缓病虫等产生抗药性并可兼治不同种类的病虫。目前有两种混用方法,一是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农药原药混配加工,制成复合剂,便可直接施用。二是防治人员现场把两种或两种以上农药混合在一起施用。

但现场混合不能随意组合,而应坚持先试验后混用的原则。混用的主要原则是:混合后必须增效,混用不能增加对人、畜的毒性,混配有效成分之间不能发生化学变化。如遇碱分解的有机磷杀虫剂不能与碱性强的石硫合剂等混用;又如混合后会引起药害的农药不能混用,如波尔多液与石硫合剂混合后会产生多硫化铜,能引起植物药害;杀虫脒与代森锌混合后也会出现药害等。再如混合后若出现分层、沉淀现象的农药也不能混用。

如乳油剂型的农药不能与含钙、镁的农药混用,因为钙、镁能破坏乳化剂;可湿性粉剂与其他农药或肥料混用,若出现絮状沉淀的也不能混用等。混配时要随用随配,不宜久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