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你的法律意识不强,让老板钻了空子,现在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可能超过时限了。
2、你在以前的公司工作六年(2013年5月至2018年8月底),公司应当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还要给你购买社保,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没有上劳动保险,公司应当补交劳动保险。
3、新公司(2018年9月开始)给你登记了入职信息,发放员工工资还买了社保,应当还签订了劳动合同,这是处理问题的依据。如果现在公司辞退你,你可以要求该公司支付双倍赔偿金。
本人经验回答:1.与原单位无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
2.现单位辞退你应该有正当理由,并办理辞退手续(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并可要求现单位开具失业证明协助你办理失业金。
3.原公司社保问题可持原公司劳动合同及社保凭证到公司注册地社保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因你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间过长,所以具体处理时限可拨打区号+12333咨询是否能受理。
两个公司都没有和你签合同吗?
首先,六年的社保费用需要补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新公司给你办了入职还交了社保,那么算是新公司的员工,与原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了。
根据自己的见解答,总结:你已经是现在新公司的正式职工,也有社保,合理合法。辞退你可以得到赔偿,交一年社保,赔偿一个月工资,目前来算只能得到一个月补偿~
在原公司只是属于兼职,不是正式员工,没有劳动关系。原公司老板要求朋友公司辞完全是滥用职权,老板朋友碍于情面也会辞退你,也有可能只是吓唬吓唬你,不会辞退。
现在不能追回原公司社保费用,两年了,时间太长。
具体咨询当地社保局~
祝顺利~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