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简易计税项目只有销项税额,没有进项税额发生,不会发生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根据目前的税收政策规定:房地产简易计税项目发生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可以办理退税,具体手续咨询你们的税收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