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产检假2022年新规定

2025-03-25 22: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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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22年的相关法规只规定了女职工于劳动期间必须进行产前检查所耗的时间,应当计算入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即女职工怀孕以后在规定合理的范围到医院去产检,属于正常出勤,不得算为缺勤或者旷工,也不得算入事假、病假,更不得直接算为产假,用以抵扣女职工依法享有的98天产假。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生育假期规定:
1.顺产的:98天;
2.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增加30天;
3.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
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5.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
6.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
7.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注: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